
青岛市北区外来务工人员少数民族子女幼升小政策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新市民子女入学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父母至少一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我市务工一年以上;
(二)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我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务工地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
(三)符合我市规定的入学年龄。
小学六年级第二学期、初三第二学期不接受新市民子女就读申请。
义务教育阶段新市民子女申请入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父母一方在我市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二)父母一方在我市居住证;
(三)父母一方在我市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四)学生及其父母在原籍户口簿;
(五)原学校学籍档案(小学一年级除外)。
小学一年级新市民子女入学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统一报名、统一审查、统一安排。市内三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一般在7月中上旬进行。
其他年级新市民子女入学,由学生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暂住地附近学校联系,学校审查同意后到所在区市教育(体)局办理就读手续。符合我市入学条件但没有联系到接收学校的,由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区市教育(体)局联系入学事宜。
青岛市北区小学入学需要什么证件资料
有青岛市市北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须同时持以下证件到相关学校登记
①户口簿(适龄儿童须在户口所在地常住,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四老”);
②与户口所在地同址的房产证明(房主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四老”);
③《儿童健康手册》;
④《预防接种记录卡》。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
外地来青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同时持以下证件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学校登记:
①原籍户口簿(户口簿上能够证明暂住证登记人员与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关系、适龄儿童年龄等信息);
②父母任一方在市北区满一年以上(截止报名登记日期为止)在有效期内的劳务合同(包括各级劳动局提供的正规文本和经劳动局验印的雇用人员花名册和社保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③在市北区满一年以上(截止报名登记日期为止)在有效期内的租住或购买的房产证明(房主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
④父母一方在市北区满一年以上(截止报名登记日期为止)在有效期内的与租房或购买房产同址的居住证;
⑤《儿童健康手册》和《预防接种记录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