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海商法协会的组织机构
秘书处设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国海商法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的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以及理事会选举的其他常务理事组成。中国海商法协会设有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秘书组成,负责中国海商法协会的日常工作。中国海商法协会下设八个专业委员会和《中国海商法年刊》编辑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名称和主要研究范围如下:1、海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2、海商法律专业委员会。3、海上保险专业委员会 4、防止海运欺诈专业委员会。5、争议处理程序专业委员会。 6、国际海事委员会联络委员会。7、内河航运法规专业委员会。 8、海运法规专业委员会。《中国海商法年刊》编辑委员会,设于大连海运学院,负责年刊的编辑出版工作。此外,协会还出版季刊《中国海商法协会通讯》,定期送发给会员。中国海商法协会会员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中国各有关单位及海商法各界人士可根据中国海商法协会章程的规定申请加入中国海商法协会。一九八九年四月七日,经国际海事委员会(Comité Maritime International,简称CMI)批准,中国海商法协会取代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成为国际海事委员会的中国会员协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较大损失和重大损失怎么界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较大损失和重大损失怎么界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较大损失和重大损失界定的方法如下:一般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的事故。较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但小于10万元的事故。重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但小于100万元的事故。特大损失事故:经济损失大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事故。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成果制度化,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把党章、党中央的纪律要求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纪律规定,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项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政治纪律在六项纪律中是管总的、打头的,是最重要的纪律;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体现作风建设最新成果,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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