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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卫反击的参战人员在企业下岗后国家有什么补助政策?
自卫反击的参战人员在企业下岗后国家有什么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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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卫反击的参战人员在企业下岗后国家有什么补助政策?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民发〔2007〕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现就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同时给部分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以下简称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表。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不高于十级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的原则,制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4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按照每人每月6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8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四、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补助100元。中央财政对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4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按照每人每月6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每人每月80元安排补助资金,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每人每月100元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五、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给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所需中央财政负担的经费,由中央财政核拨专款另行下达。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结合地方的资金安排,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地把抚恤补助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六、本通知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附表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 3.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 民政部 财政 部二○○七年七月六日

参战人员有何政策
提示:

参战人员有何政策

一、补助对象 1、1979年的对越自卫还击战。2、1969年的中苏边界反击战。3、1962年的中印边界反击战。4、1965年至1974年的抗美援越。5、1974年的西沙保卫战。6、70年代的抗美援寮(老挝、柬埔寨)。 二、补助标准 1、对在企业已退休的上述退伍士兵,在个人现有养老金基础上上浮10%,然后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的生活费补助。2、对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又没有实现再就业,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上述退伍士兵给予每人每月102元的生活费补助。3、对回农村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上述退伍士兵给予每人每月102元的生活费补助。 三、对参加抗美援朝人员的补助,这里就不再提了,他们都是老前辈,早就有定补了。 现在由于我国地区差别,虽然经济基础不同,但是我想信在不远的日子后,我们生活困难的老退伍兵们,都会得到当地政府的关爱和帮助的。 好消息在纪念建军八十周年之际,仙居县民政局根据(浙民优[2007]143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所有末领取定期补助的参战退伍军人给予补助.1、对在农村的参战退伍军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2、对在城镇无工作单位和生活困难的下岗参战退伍军人每人每月补助300元。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办理之中。

历届民政部副部长都有谁?
提示:

历届民政部副部长都有谁?

民政部历任部长 副部长 部 长程子华(1978.3--1982.3) 崔乃夫(1982.3--1993.3 ) 多吉才旦(藏族,1993.3--2003.3) 李学举(2003.3-- 副部 长王国权(1978.3--1983.6) 陈光(1978.3--1983.6) 张凯(1978.3--1983.6) 张邦英(1978.3--1983.6) 刘景范(1978.3--1983.6) 史怀壁(1978.3--1983.6) 黄庆熙(1978.3--1983.6) 卓雄(1978.3--1983.6) 李金德(1978.3--1983.6) 袁血卒(1978.3--1983.6) 岳嵩(1981.1--1983.6 ) 潘友哥(1981.1--1983.6 ) 崔乃夫(1981.1--1982.3 )邹思同(1983.6--1988.4) 杨琛(1983.6--1988.4) 章明(1983.6--1988.4) 张德江(1887.8-- 1993.3 ) 范宝俊(1987.7--2001.5 ) 连尹(1988.4--1998.3) 多吉才旦(藏族)(1990.5--1993.3 ) 阎明复(1991.5--1998.3 ) 陈 虹(1991.5-- 1994.5 ) 杨衍银(女)(1993.8--2004.11 ) 李宝库(1995.3--2004.5) 徐瑞新(1995.9-- 2001.5) 李学举(2001.8-2003.3) 罗平飞(2001.5-) 姜力(女)(2001.5-) 陈杰昌(2003.3--) 李立国(2003.12--) 贾治邦(正部级2004.11-20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