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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大岭山劳动局电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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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大岭山劳动局电话为0769-83351319。劳动局的具体职能如下:1、综合管理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涉外就业,综合管理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2、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综合管理辖区内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3、依法先使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辖区内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4、负责劳动信访工作,负责劳动普法工作,综合管理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承办劳动局交办的其他事项;5、贯彻执行并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东莞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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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公司不让员工辞工,违背了劳动法的限定,员工只要依法提前书面辞工就能够去职;2、如果员工依法提议辞工后,单位以各种借口拒不发放薪水,能够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电话:1233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背国家限定,拖延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延工伤医疗费、经济赔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能够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置

东莞市劳动局咨询电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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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劳动局内设职能科电话
(一)办公室(电话:22203611)
  负责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发展预测工作;负责劳动领域地方性规章的草拟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文电、档案、新闻、信息、保密、财务、房管、保卫、接待等文秘和行政事务工作;承办有关法律事务,统筹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人事监察科(电话:22203623)
  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拟定劳动系统在职人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党组的日常工作;在党组指导下开展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共青团、工会、妇女、计划生育和劳动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电话:22203608)
负责对本系统财务的综合平衡、监督管理;编制、审理本系统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负责系统内部的财务审计和统计工作。
(四)劳动争议仲裁院(挂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电话:22203614)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开展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立案和审理;做好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工作,化解劳动纠纷;负责组织劳动仲裁员进行业务培训,监督和指导仲裁分庭处理重大疑难案件;统筹安排仲裁分庭人财物等资源配置,提升全系统仲裁工作效能;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劳动关系科(电话:22203933)
  综合管理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制定各类企业调整劳动关系的政策和工作措施;负责劳动合同鉴证;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企业职工工资宏观政策,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收入调节的有关政策,协调企业人员工资报酬分配关系;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指导实施有关职工福利政策。
(六)劳动监察科(挂市劳动监察大队牌子)(电话:22203612)
  依法行使劳动行政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监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组织查处劳动违法案件,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企业劳动年审工作;负责劳动普法工作。
(七)信访科(电话:12333)
受理劳动信访案件,向有关部门转办信访事项;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相关的信访案件;开展劳动信访调研,提出解决劳动信访和劳资纠纷有关问题的建议;建立健全劳动信访工作制度,交流劳动信访工作经验,培训劳动信访工作人员;检查、督促和指导镇区的劳动信访业务。
(八)劳动就业科(电话:22203620)
  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就业的基本政策,研究和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工作措施;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发展,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综合管理各类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机构和涉外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外省市在莞设立劳务办事处的审批、管理;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涉外就业,指导和监督实施政策性就业安置和调配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招用合同制职工的管理工作;负责劳动统计工作。
(九)职业技能培训科(电话:22203619)
  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拟定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培训的规划、政策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和组织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体系,综合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机构;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综合管理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指导和综合管理市技工学校。
(十)政策法规科(电话:22202699)
组织拟定我市有关劳动的地方性规定、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负责全市劳动执法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承办有关法律事务,统筹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负责劳动普法和法律咨询工作;组织法制调研和参与综合性政策调研;负责企业劳资人员劳动保障法制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