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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2岁男童两分钟遭老师掌掴8次一事引关注,此事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信息?

一2岁男童两分钟遭老师掌掴8次一事引关注,此事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信息?

二岁多的孩子在两分钟遭老师掌掴多次一事引关注,从这件事情当中我们要多关注这些信息,首先孩子才二岁多送到托幼中心,是不是太早了,是不是对孩子太不负责任。其次,托幼中心不是幼儿园,是不是缺乏监管。再次,此次涉事的老师才刚刚十八岁,这样的老师是不是有足够的耐心去应对年龄太小的孩子。我们都知道,一般来讲,孩子满三岁才会开始上幼儿园,甚至有些专家称孩子四岁再上幼儿园会比较好。因此,才二岁多的孩子送到一些托幼中心,是不是不应该,是我们应该考虑的问题。再就是这样的托幼中心该如何监管,到底有没有资格去开,也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问题。孩子太小,本来就缺乏安全感,再遇到被打这样的事情,对孩子的伤害是非常大的。 因为不午睡仅仅是因为这个才二岁多的孩子不午睡,老师就打他,这样的老师不仅没有师德,也没有所谓的爱心。据悉,这个老师称她已经很久很久没有睡好觉了,长期存在失眠的状态。也因此导致了她的情绪极度不稳定,非常焦躁。她打了孩子的那一天,大部分孩子都睡沉了,只有这个二岁多的孩子不肯入睡,这个老师说一开始也尝试着哄这个孩子,但是不奏效,孩子反而开始哭闹。孩子哭闹的情况下,加上情绪不稳定,很怕其他的孩子被吵醒也哭闹,这个老师冲动之下就打了这个孩子。 后悔这个老师称打了孩子之后,她很后悔,还和保育员说起此事,可见这件事有很多工作人员是知情的。在知情的情况下,还和家长说是凉席压的,就非常难以理解了。 希望这些没有证的托育机构可以纳入监管当中,杜绝此事的再度发生。

2,2岁男童遭老师2分钟内掌掴8次,她为何会下此狠手?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令人感到离谱的事情不断发生,就像我们今天问题中的这类事情,其实已经有很多这样的事情在我们身边发生了不止是问题中的这一例事件发生。我们今天就来讨论一下这样的事情。 孩子是我们国家的希望,我们国家一直都是十分重视教育的,所以对于孩子们我们国家还是特别看重的,有这些新鲜的血液我们就拥有未来的希望,我们应该看重孩子们的教育。 作为老师,你们的职业一直都是深受我们尊重的,而且你们的工作一直都是神圣工作之一。作为老师能做出做题中这样的事情真的不是我们可以理解的。 我们今天问题中受害者是一个两岁的小男孩儿,两岁啊,他能懂什么,他这么小的年龄,作为老师,怎么可以和他计较呢,我们看问题就能看出来这个事情是多么的离谱和恶劣。两分钟这个小男孩儿竟然被这个老师掌掴八次。 每一个孩子都是家长的心头肉,当然我没有说孩子不可以教育,教育是肯定可以的,但是一定要用正确的方法,正所谓“玉不琢不成器”这句话是从古代流传下来的,可是我们一定要正确的理解这句话,把孩子当成玉来雕琢那也要用正确的方法。 这个老师下如此狠手,就算是有原因我感觉也不应该做出这么过分的行为,毕竟这个男孩儿还只有两岁,这该有多狠才能做出这样的行为。当然真正的原因只有她自己知道,我们说也只是猜测,但是不管怎么说他都不应该做出这样的行为。最后我要说的是作为老师一定要对的起自己的这个职业。

3,怎样对待虐童事件

然而,近期曝光的几个涉及教师的负面新闻,在某种程度上,将“灵魂工程师”的形象败坏得体无完肤。看到受虐儿童的痛苦表情,每个有良知的人心里都会感觉生疼:孩子稚嫩的心灵将会因此受到多么深的摧残!我们不禁要问,师道尊严今何在,为何培育花朵的校园变成了发泄私欲的后院?应该如何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和伤害,以及受到伤害后其自身和家长如何进行维权? 虐童事件为何频发 涉案教师做出此类举动,或因没有很好地管理自我情绪。平时无序的或超常规的往外释放情绪,才会做出超常规的行为。现在的“80后”甚至“90后”年轻教师,他们情绪失控的原因我认为来自两点:一是他们多数作为独生子女长大,备受家长呵护和自我中心是他们的普遍成长标签。二是他们生长的环境,包括物质的宽裕和思想的开放程度,都是有史以来的好,这导致他们社会化的状态相对弱,个性化的状态比较强,社会责任和社会规范性在他们身上表现得不如父辈甚至更上一代那样强。 但他们的主观意识并非真想伤害别人,不是那种跟你有多大仇恨采取报复行为,而是为了满足自我情绪的冲动,由此造成对孩子的伤害。然而,这种伤害对7岁以下孩子的人格成长影响非常严重。 虐童事件对儿童的伤害有多大 虐童事件对孩子造成的伤害,除了身体损害,还有精神伤害。但这种伤害的量化,以及康复治疗的花费,在之后的法律维权认定中会是个难题。 如果从追究刑事责任的角度来看,心理伤害确实很难量化。犯罪讲究有一个犯罪后果,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精神伤害现在的后果体现不出来,想把之后这一个漫长的表现过程,纳入到认定其犯罪的层面非常难,目前国外也没有这种情况。 如何对受害儿童进行精神抚慰 家长面对这类问题一定要理智处理,要根据孩子受伤害的程度和施害者的主观恶意程度,来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比如,先向幼儿园或其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如果事态很严重,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但在这个过程中,一定不能忽略对于孩子的适当心理疏导,维权同时要注意减轻事件对孩子心理造成的阴影和伤害。家长维权时,可以求助于各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以获得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另外,家长也一定要有自身的心理调整,孩子心理危机干预之后,长期的心理健康要作为一件日常工作来干,最起码要持续到孩子青春期。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家长一定要关注自己。如果家长自己心理不健康,他就不会带出健康的孩子。 当事教师和幼儿园该当何责 我国目前没有虐待儿童罪,对儿童造成伤害的,可能会构成虐待罪和寻衅滋事罪,严重的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何避免悲剧再发生 有必要设立虐待儿童罪。除此以外,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的行政法规、规范化管理文件等都需要完备,如规定幼儿园等学校的老师,一定要有心理资格认证等等。 在刑法入罪方面,对那些经常虐待儿童,或有可能虐待儿童的从业者,如幼儿园教师、体校培训教练等,现在留有一个惩戒的空白区,需要在立法上跟进。可以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对相关的人群起到威慑作用。 另外,还要加大法制教育和宣传力度。一个罪名的设定,要让大众普遍了解其某种行为是否要受到刑法的追责。而作为幼儿教师,在进学校入职时应该学习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 最后,学校应开设相应的法制课程、培训和宣传教育,由专业工作人员、普法人员,为他们进行系统的培训和教育。而且培训和教育的重点应该是家长。

4,小论文 《如何看待虐童事件 你将怎样做一名幼师》

小论文 《如何看待虐童事件 你将怎样做一名幼师》如下: 一、关心———从幼儿园虐童事件关注深层原因 1、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合理。 我国幼儿教育还没有完全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公立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的命运两重天。民办幼儿园教育资源国家投入少或者几乎不投入,经费基本上靠民间筹集。经费不足导致幼儿园办学条件差,教师工资低,学生收费高。 教师基本上是幼儿园自主聘任,教师入职门槛低,教师基本素质差,无证上岗教师比较普遍,合格幼儿教师严重紧缺,师资队伍得不到优化;为了节约办园成本,租个房子、摆张桌子就是一个幼儿园,硬件不能保证幼儿教育教学需要,这何尝不是一种功利性幼儿教育? 2、教师观念和爱心的缺失。 幼儿也有独立的人格尊严,幼儿应当受到尊重,幼儿不是幼儿教师的附庸,不是幼儿教师随意摆布的机器;幼儿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未来,从这个意义上说,幼儿不仅是家庭的,更是国家的。这些观念都是家长、教师和社会必须树立的基本观念。 幼儿之所以被教师打骂,被幼儿教师虐待,主要是因为教师的这些观念缺失所致。另外,教师缺乏爱心是导致虐童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师者,爱也。试想,一个没有爱心的幼儿教师,怎能关心和爱护幼儿?怎能搞好幼儿教育? 3、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差。 幼儿的自我意识并没有形成,在认识方面,不会自我分析和自我评价;在情感方面,不会自我克制和自我调节;在意志方面,不会自我监督和自我制约;在行为方面,不会自我计划和自我检查。 由于缺乏自我意识,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极差,其行为任人摆布,而且有苦不敢诉,有痛无处讲,忍气吞声、遮遮掩掩进行逃避。 4、幼儿教育过程管理的缺位。 相对而言,发生在私立幼儿园中的虐童事件多于公立幼儿园,这是幼儿教育发展不适应社会发展现实矛盾的反映。这种现实与幼儿园管理体制是有关的。公立幼儿园的机构设置、人员安排、管理制度、资源投入等都纳入到政府行为,教育行政部门亲力亲为。 而民办幼儿园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单打独斗、各自为政,是一种松散式管理模式。理论上说,政府办园的责任是无限的,但是政府办园的能力是有限的,因此,相对于公立幼儿园的管理来说,对民办幼儿园管理缺位的现象严重存在,往往是亡羊补牢。 二、用心———幼儿教师要用心做好幼儿教育。 一位管理学者曾经说过,认真做事可以将事情做对,用心去做可以将事情做好。做好幼儿教育,不仅需要全社会认真做,而且需要幼儿园和幼儿教师用心去做,才能真正将幼儿教育工作做好。将幼儿教育当作一个事关国家未来、社会和谐和幼儿成长的教育事业来做,是全社会的责任。 1、加强教育,提高幼儿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从业能力。 教师是一种受人尊重的职业,更是一种造就千秋万代的职业。幼儿教师作为一种职业,就要坚守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即适应幼教要求而产生的道德规范。 是幼儿教师在履行幼教工作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幼教观念、幼教情感、幼教态度、幼教技能、幼教良心等多方面的内容,贯穿于整个幼教工作之中。集中体现在学生身上,就是对学生的爱。 因此,幼儿教师的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都要将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摆在首位。职业道德教育要改变传统的教育方法,要让幼儿教师在实践中亲身感受、深入体验、时常反思;幼儿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需要领导亲临亲为、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是立足之本,离开了职业道德谈幼儿教育,一切归零。 2、规范管理,着力抑制幼儿园虐童事件发生。 虐童事件一旦曝光,清查幼儿园有没有办园资质或者幼儿教师有没有教师资格证,成为职能部门常规检查项目,也是有关部门工作的定势思维。真正要解决或者抑制虐童事件,需要通过常规管理常抓不懈,以规范幼儿教育行为。 首先,明确和落实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区域的公立和私立幼儿园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且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逐步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管理范畴,使幼儿教育成为政府的强制义务,这是解决虐童事件的重要举措。 其次,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和完善本区域幼儿园管理基本规范,结合幼儿园实际提出规范办园行为的具体要求,特别强化虐童事件的依法管理,通过政策法规制约虐童行为。 再次,优化幼儿园资源配置,地方政府对民办幼儿园也要有政策支持和一定的经费投入,政府对幼儿教育暂时不能包揽,但不等于不投入,要通过公共财政投入惠及到民办幼儿园的每一个孩子身上。 特别是对幼儿教师的选拔、使用、考核、晋升和奖惩,都应该纳入到教师统一管理的范畴,不能让民办幼儿教师流离失所,要使民办幼儿教师有归属感。 最后,对幼儿园的办学行为随机督导检查,特别要积极预防虐童事件发生,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家长和幼儿园的联动,一旦发现虐童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对幼儿园虐童事件零容忍的处置原则。 3、推行托管,促进民办幼儿园均衡发展。 虐童事件多发生在民办幼儿园,既与民办幼儿园管理有关,也与民办幼儿园与公立幼儿园发展不均衡有关,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也是制约民办幼儿园发展的一个瓶颈。 因此,通过公立幼儿园特别是优质幼儿园,对民办幼儿园或者薄弱幼儿园实行托管,通过委托管理、教师流动、教学互动,共享优质幼儿园的教育资源,也是抑制虐童事件发生的重要途径。 幼儿园应当是幼儿愉快生活、快乐成长的园地,走进幼儿园,看到的是老师灿烂的笑容,孩子绽放的天真,充满生机的乐园。这样,家长安心、学生开心、社会放心。为此,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尤为重要。 1、坚持幼儿园教育管理的价值取向。 幼儿园不是幼儿“上学读书”的地方,它是幼儿“开心玩耍”的地方,通过幼儿活动,在活动中学习,在玩耍中增智;幼儿教育不是“前小学教育”,而是“学前教育”,不存在什么课业负担,最大的任务就是适应儿童天性,让幼儿自由快乐地发展。 当幼儿有机会从事各种调动他们的自然冲动的身体活动时,上幼儿园就是一件快乐的事情,幼儿园对幼儿的管理也不再是一种负担,更不会因为不会算数、忘带作业本等现象而发生虐童事件。 2、改进幼儿教育的方法手段。 许多幼儿园重视幼儿园的硬件建设,注重幼儿园开设的课程甚至双语教学,以此取得家长的信任,吸引更多的幼儿入园。固然,一流的设备设施是必要的,并且可以产生附加值;殊不知,真正需要的是那些看不到的东西,诸如管理理念、教学思想、激励幼儿的学习方法手段等,才是最重要的。 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应遵循幼儿的天性和发展特点,利用玩具、游戏、电影、计算机网络等幼儿教育手段,对幼儿进行正确的指导,发展他们的智力,养成健全的体魄,高尚的道德,教给他们独立自主的能力。 3、强化虐童事件的预防机制。 教师虐童具有非理性、隐蔽性、危害性等特点。教师虐童不仅影响幼儿园声誉和教师形象,还会伤害家长和教师的感情;不仅使幼儿遭受皮肉之苦,还将给幼儿带来心理创伤。因此,应当建立幼儿教师虐童事件预案,即教师虐童事件应急处理相关部门及其职责。 教师虐童事件的监测与预警(如电子预警系统、指标预警);教师虐童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教师虐童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方案;教师虐童事件预防、现场控制;教师虐童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4、加强幼儿教师虐童事件的立法跟进。 我国早就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有《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各地方政府相应出台了相关的实施办法,从法律法规层面明确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和社会保护,监护人要承担责任,对幼儿在幼儿园期间加以保护。 另外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政府的责任,也要通过立法加以明确;建议《刑事诉讼法》完善保护未成年人权利,尽快颁布《儿童福利立法》,各地要出台专门的制约幼儿园教师虐童的相关规定,使幼儿教育管理真正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从法律上抑制幼儿教师虐童或者变相虐童现象。 写论文注意事项: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5,幼儿园老师虐童怎么办

法律分析:幼儿园老师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应当报警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6,如何处理幼儿园虐童事件

我个人认为,现阶段可以做这么几件事1,严把教师准入门坎,就是从事这个职业的要求越高越好,让最后能到这个岗位的人,极度珍惜这个工作。其中包括保育员和幼师的资格证极度难考,有证才可以上岗。工资比其他行业优厚,受社会普遍尊重。 2,现有手段,比如监控,全院或全校无死角,通过网络可以实时家长监看,主管部门监督,这个技术上已经在应用了,就是是否强制使用的问题 3,发现这类事件,从主管部门岗位监督人员,到院里的负责人,一律处罚,公办应该开除上述人员公职,私人幼儿园应该吊销办园资格。这类事件应该用制度保障,而不是社会舆论和媒体曝光后再处理。 4,对待当事人,只要有动机,并采取了虐童行为,无论其后果轻重,都应刑事重罪至少3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给执法机关根据情节的自由裁量权。只要是那个流程出问题,都连带重罚。 只要这么执行,什么问题都能杜绝。

7,崔玉涛医生在育儿方面真的权威吗?

崔玉涛,1986年毕业于首都医科大学儿科系,中国著名的儿科专家,现任北京崔玉涛儿童健康管理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及首席健康官(CHO)、崔玉涛育学园儿科诊所院长。 历任北京和睦家医院儿科主任、天津和睦家医院首席儿科医生、北京儿童医院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副主任。 曾出版了《0-12个月宝贝健康从头到脚》、《崔玉涛-宝贝健康公开课》、《崔玉涛图解家庭育儿》系列和《崔玉涛谈“自然养育”》系列等书籍,受到父母读者的广泛欢迎。 崔玉涛通过多种方式和平台,向家长们进行健康科学育儿知识的教育和传播:7年来坚持每日通过新浪微博,向560多万粉丝传播健康育儿知识及进行在线答疑;通过电视网综节目《崔神驾到》,喜马拉雅《崔玉涛育学园育儿指南》,线上线下粉丝互动等,为家长们进行健康科学育儿知识的普及教育。 2014年底他和邵宗宗、姜巍共同创立了国内立足于儿童成长发育、健康管理的北京崔玉涛儿童健康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崔医生任职董事长兼首席健康官。 也是中国营养学会妇幼分会委员,中国医师协会儿童健康委员会委员,中国优生科学协会妇儿临床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医师协会儿童健康委员会专家,每年应邀参加美国儿科学会(aap),欧洲儿科胃肠、肝病、营养学会(espghan),亚洲儿科大会,美国过敏、免疫、哮喘学会,世界过敏学会等国际医学大会。

8,对红黄蓝事件的看法

道听途说,越传越诡异,越说越恐怖。 所谓有人撞鬼,其实和看到ufo一样,许多仅仅是错觉,是误会!、 但是,人们抱着令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思想,这些事情也就更加神秘恐怖了。 我呢,更加相信科学,所以,信的少点,但也不敢完全不信。 我告诉你我自我安慰的方法,所谓鬼,都是人死后变的,那你死了,你变成什么,对了,你死了你也就是鬼了,哪个鬼害你,你变成鬼,找它算账,不就行了,啊哈哈。

9,幼儿教师观看完红黄蓝事件的观后感

观后感的写法一般是总分总,根据作者身份不同写出来的感觉也不同。因为是幼儿教师写的,所以这次事件你的重点身份就应该站在幼儿教师身份上。
首先回顾下这次事件,然后再写写社会各界的评价,最后点出这次事件的解决结果,写下你的自己的想法。所以这样的文章就应该会很饱满了。叫鱼与学习(学习王站)觉得确实需要幼儿教育老师们好好看看,认真对待。

10,幼儿园老师虐童事件法律怎么处理?

法治社会,法律是调和社会矛盾的“常规武器”,并且这个“常规武器”的威慑力丝毫不该亚于“核武”。你可以胡思乱想一切东西,法律无法禁止你浮想联翩。虽然法律管不了你的思想,但可以约束你的嘴巴和手脚,什么样的话不能说、什么样的事情不能动手动脚,法律应该规定了什么是“大是”、什么是“大非”。“大是”的东西,你我只管尽情去做;“大非”的东西,沾了边犹如触了电,那种刺心的疼痛,只有遭受过电流报复的人才能懂得个中的滋味。以惩罚幼童为例,即便父母惩罚自己孩子的方式不当,邻居可以从道德上谴责他们,法律可以对这样的父母绳之以法。 至于幼儿园或小学的老师,批评学生是权利,惩罚也必要,但方式和度量必须合法、得体。近年来浙江、陕西、东北、北京等地幼儿园要么虐童,要么拿药物当粮食给孩子喂,有的手段残忍,过程则触目惊心。虽然被媒体曝光的幼儿园虐童事件的当事人都受到了处罚,真正被追究刑事犯罪的目前只看到浙江那个女教师,其他地方的幼儿园虐童主角只是被开除或者被单位处罚。单位“内部解决”的惩罚,显然无法让幼教从业者产生多少的畏惧感。没有畏惧感,遇到调皮的孩子捣乱,老师冲动起来后果很严重。要让老师有基本的畏惧感,我们还得求助于法律的震慑。 遗憾的是,现有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禁止幼儿园、小学机构的老师体罚学生,但法律责任方面要么语焉不详,要么是隔靴搔痒,起不到震慑作用。例如,该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依法说得好听,至于依什么法,却没有下文。我们的刑罚也未见有教师体罚学生被认作犯罪的规定。这样,依法就成了一个美丽的辞藻,点缀一下《未成年人保护法》而已。 法律要不是摆设,就必须严谨、周密。法律惩罚的缺项,等于没有扣好“第一粒扣子”,最终法律掉了链子,幼童遭殃也就不不算奇怪了。反思幼儿园虐童事件,不该遗漏《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质量和执法力度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