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目前中国有没有关于流浪猫狗等宠物的法律条款?
- 2,法律法规宠物猫属于公民私有财产吗
- 3,猫成为人类宠物的历史是什么?
- 4,家猫和宠物猫有什么区别??
- 5,请求专业朋友帮忙:《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案例评析
1,目前中国有没有关于流浪猫狗等宠物的法律条款?

目前中国没有关于流浪猫狗等宠物的法律条款: 这就是中国的悲哀,环境也不保护,动物也不保护。 这么大一个国家连个小动物保护法都没有,所以才有很多变态钻空子虐待动物。 那么多起惨绝人寰的案例出现后可是这个法还是没有出台,现在只有靠爱动物的人们自发保护了。 需要政府完善法律法规,不然单靠道德是不能很好维护流浪动物的权利。
2,法律法规宠物猫属于公民私有财产吗
属于公民私有财产。公民的个人私有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法律分析个人私有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法收入。合法收入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自己的劳动或其他方法所取得的收入。如工资、奖金、稿费、利息、入股分红、接受赠送等。2.房屋。主要指公民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3.储藏。储蓄是指公民存入银行或信用社的货币。对公民的储蓄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可依法查询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查询。银行和信用社有保密的职责。4.生活用品。如衣服、粮食、餐具、交通工具等。5.文物。如书法、绘画、陶瓷、古籍等具有一定价值的物品。6.图书资料。如各种书籍、报刊、图表等。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如拖拉机、机床等。除上述外,私人财产还包括其他的不动产和动产,如图书、个人收藏品、牲畜和家禽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3,猫成为人类宠物的历史是什么?
1、说到猫的起源大约在六千万年前,小山猫出现在森林里,它是所有肉食兽的祖先,它的后代子孙包括熊、鼬鼠、浣熊、河狸、海狸、狐狸、狼、獾、熊猫、狗以及老虎,和训化了的虎斑猫等。 2、而在三百万年前左右,猫科的遗传基因则已确立,逐渐演化出目前所有的猫。猫真正驯化的时间相当晚,大约在六千年前,始于中东的古埃及.。3、古埃及人很重视这种非洲虎斑野猫,因为相当容易驯养,同时可以用来奉献给月神及贝斯特女神,以替代从前供奉的狮子。当猫牺牲后,埃及人会剃掉眉毛以示哀悼。而至少有一种古埃及猫,很像现今的阿尔卑斯猫种。 4、希腊人从埃及人手中取得猫,经曲贸易传至罗马,腓尼基人带着猫航海而来到英伦。这些家猫又与目前濒临绝种的欧洲野猫自由交配,而衍生出两种主要的家猫系列。一种是虎斑猫,高佻型,有着两双长腿、优雅而窄的头部,以及纤弱的尾巴。另一种是野猫,宽头、短腿、蓬松短尾。长毛下的短毛,野猫比虎斑猫细密。纯种猫,则可能是虎斑猫与其他源自不同地区的更小型猫混交出来。 5、在欧洲,猫不再用来祭神,反而是“自由”的象征。而猫被欧洲人喜欢的原因之一是,猫在公元十一世纪时,曾协肋人们清除黑死病的带菌鼠类。 6、中世纪时,猫的数量大幅减少,因为雅教兴起,人们拿它来祭拜魔鬼。以至留传至今还有许多猫的迷信,例如,假使黑猫横越你将前进的路线,就会有恶事发生。 台湾的猫倒还没有很详细的研究报告出现,纯种的猫都自国外进口。在土猫方面,我个人为,现存的都是大杂烩之后,再经过自然淘汰而遗留下来的优良品系。 有人说:"猫奸狗忠"有意褒狗贬猫.我却不以为然,人都有忠臣,奸臣,汉奸,好人坏人,清官贪官之分,何况小小的猫咪呢?!怎么会没有个好猫坏猫,清猫贪猫,抓老鼠或包庇老鼠的猫呢?!不管怎样,猫毕竟在悠悠的历史中与人类共存下来了,而且越来越受到大多数人的宠爱,成为人们最喜爱的宠物之一. 以猫的外观来区分的,即"长毛猫"和"短毛猫"两大类,其余的均列为杂种猫. 猫的祖先 家猫是由野猫经人类长期驯养进化而来的.家猫的祖先根据考证是非洲野猫,最早由古埃及人开始驯养,至今约有5000年的历史. 猫的寿命 猫的寿命大约有12-17年左右,一般长毛猫的寿命比短毛猫的稍长.养在室内的猫比养在野外的寿命长,公猫比母猫的寿命长.猫10岁以上就进入老年期,大多数猫14岁左右就夭折了,只有少数猫能养到15岁以上 猫的重量 猫的体重一般都在4-10斤左右,有的品种如波斯猫,布偶猫,英国短毛帽和有些杂种家猫的体重较大,公猫可达13-15斤以上.据说澳大利亚有只阉掉的虎斑纹公猫,体重达21公斤
4,家猫和宠物猫有什么区别??
纯种猫是指纯宠物猫,世代为人类家养、宠爱,所以脾气比一帮的家猫好,最明显的两点是爪子不会随便伸,叫声不会那么响。温顺粘人,安静慵懒又不失调皮可爱,是理想的居家宠物。
纯种猫体现在血缘上的纯种,配种方面有严格的限制,需要遵守既定的原则。
纯种猫从小学习吃猫粮,用猫砂,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相对的,环境适应能力差,免疫力低,所以一般不带出家门。
纯种猫一般有国际公认的一些品种,如英国短毛猫、美国短毛猫、加菲猫、布偶猫、暹罗猫等等。并且每个品种都有被承认的好几种毛色,如渐层色、红铜色、蓝色、双色、奶油色、虎斑色等等。
不同种类的纯种猫在皮毛上会有不同的特征,同一种类在相同的位置往往有相同的颜色和形状特征。
5,请求专业朋友帮忙:《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案例评析
评《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的立法价值冲突
近期有报载:“《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违法食用或者销售猫狗肉者最高可被罚款5000元并被拘留15天的提法在社会上引发巨大反响。”对此,人们众议纷纷。支持者主要认为,动物也有生存的权利,人们应该保护动物的生命权。反对者主要基于几个观点:一是立法保护公平性不足。对于该草案仅保护少数动物,而不保护多数动物。二是即使是对于某些法草案中保护的动物,也因用途不同而异,不能一刀切。三是我国的风俗,尤其是各地的风俗不统一,此法不符合我国的社会现状。
《反虐待动物法》的制定呼声,在近几年愈来愈多。其直接起因是由于网上虐待动物的视频越来越多,使公众在道德上对此感到愤慨。在法律限制自由的原则中,有一项叫“冒犯原则”,即法律可基于某些冒犯社会公共情操的行为而限制自由,比较典型的是对色情淫乱行为的限制。而《反虐待动物法》制定的伦理价值,也是基于此而行的。
《反虐待动物法》制定的另一个有利的依据,是在某些大陆法系的国家,如德国,也有类似的法律出现。这对于同属于大陆法系的中国,是一种非常好的借鉴。因此,从法的移植角度观之,对《反虐待动物法》的移植,似乎能比较好地融入现行的法律系统。
但从法的移植角度而言,这种移植并非一定符合我国国情。我国地大物博,民族众多,各地文化差异很大,对于人与动物的关系,很难一概而论。同时,西方国家猫狗的宠物文化渊源颇深,而我国相对而言起步较迟,人们观念对此的接受程度仍属未知数。因此,一到切的做法,难以可行。
从价值观念而言,对于“天赋人权”的问题,似乎世界各国都基本达成共识,且可从理性出发对此制定法律保护。但对于动物生存权,是否天而赋之,暂未有较多的观点与定论。因此,对于同属于从理性出发立法的大陆法系的中国而言,此立法是否符合本国理性仍有待讨论。
从微观的立法技术而言,《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中有两个核心概念大家仍在争论不休,而这种争论是大家分歧的关键。首先,什么是“动物”?立法对需保护的“动物”的概念非常模糊。为什么动物又不能一视同仁?如何又能说明区别对待动物是符合立法的理性?其次,如何定义“虐待”?吃动物是虐待吗?还是残忍地把它们弄死是虐待?从立法的导火梭——虐猫虐狗的视频来看,人们对此法立法的呼声显然是基于后者。由于这些视频过于“血腥与暴力”,因此挑战了公众情操。但当然,对“残忍”的界定还是另一个问题。
价值的冲突,立法技术的缺陷,反映出《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的社会分歧。在此基础上,笔者建议,希望能从“公众情操”的角度考虑此问题,能从禁止“暴力”的角度去解决此问题。对于是否可以吃动物、为什么选择性保护动物这些问题,由于国情文化、以致理性及立法技术的问题存在,大可不必下定论。